销售代销的货物 销售代销的货物征收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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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吗
视同销售包括以下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特殊销售行为,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情况。另外,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无正当理由。
视同销售行为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业务,从表面上看,大多没有发生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并不等于它们不包含有“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本质,只是这个过程复杂一些而已。
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1、A公司销售代销的货物:商品发出时销售代销的货物,不能确认应收账款。必须等代销完成开出发票时确认收入和应收款项。会计制度样规定销售代销的货物的。
2、贷:委托代销商品。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收到支付销售代销的货物的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3、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的处理:(1)发出商品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4、)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
5、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款会计分录如下:当企业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款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分录:确认收入:当企业收到代销商品款时,应当将款项确认为收入。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请问增值税条例中的销售代销货物这一概念怎么界定?什么样的业务行为叫...
,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销售代销货物就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是一种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销售代销货物是指以收取手续费为条件受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人,将委托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销售的行为。其销售价格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受托方无论采用进价核算还是销价核算,其会计处理都是相同的。
代销是有风险的,弄不好厂家代销出去的产品既收不到贷款也取不回货。
销售代销货物也视同销售货物吗?为什么
1、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吗销售代销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代销货物是要征税的销售代销的货物,当把代销清单给代销方时将销货的增值税发票一同上报销售代销的货物,就可以报销增值税销售代销的货物,跟代销方没有关系销售代销的货物,这个是税法规定的,当给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代销方时需要要回票面金额,因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3、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增值税销售代销的货物:销售货物视同销售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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